1.政策規定和主要根據:對符合條件的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車輛購置稅征收辦理辦法》、財稅〔2005〕139號、財稅〔2005〕111號) 湖北江南專用特種汽車有限公司消防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優惠政策 2.政策適用范疇和條件: ①本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交際職員自用的車輛; ②中國人民束縛軍和人民武裝警察隊伍參加部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 ③防汛和森林消防部門購置的由指定廠家生產的指定型號的用于指揮、查抄、調理、防汛(警)、聯絡的專用車輛; ④已參加免稅車輛圖冊的設有牢固安裝的非運輸車輛; ⑤農用三輪車,柴油發起機,功率不大于7.4kw、載重量不大于500kg、最高車速不大于40km/h的三個車輪的機動車; ⑥返國辦事的在外留學職員(含香港、澳門地區)購買的1輛國產小汽車; ⑦來華定居專家入口自用1輛小汽車。 3.稅收優惠方法:稅收減免 4.稅收減免辦理范例:備案登記類 5.征稅人需要提交的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