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該意見,江蘇將創新機制體制、細化工作舉措,堅持職業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發展思路,構建以公安現役消防隊、政府專職消防隊為主體,企事業單位專職消防隊、鄉鎮保安消防隊和志愿消防隊為補充,覆蓋城鄉、有效控制各類災害事故,具有江蘇特色的消防力量體系。意見依次明確了城市和縣城組建政府專職消防隊,省級化工集中區消防隊,鄉鎮人民政府、城市街道辦事處和企事業單位組建專職消防隊的建設執行標準,明確規定職業消防員和消防文員是為公眾服務、與政府職能機構建立勞動關系的合同雇員。在隊員管理上,推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規定消防員工作期滿半年后,應當參加相應職業(工種)的職業技能鑒定,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后正式上崗,用人單位將消防職業技能等級作為消防員定級、晉級、任職、續聘,以及實施崗位等級工資制的主要依據。政府專職消防隊的消防業務費納入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年度預算、隊伍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各地國民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企事業單位保證本單位專職消防隊所需經費,省人民政府對符合條件的專職消防隊給予裝備建設經費一次性獎勵補助。 |